|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肇州法院:母不养儿 执行干警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8-02-09 14:19:34



    肇州法院开展“涉民生、保民权、护民利”执行行动,继续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的前期查控,确定多起相关案件集中执行,切实保障孩子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法定责任和义务,置孩子于不顾,消失不见,无人知其行踪,连家人也无法联系。执行干警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生活,日以继夜,不放松对被执行人的查找。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调查核实、实地走访,终于在被执行人姐姐家中找到被执行人一家并将其拘捕。在司法强制力和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承诺每年支付孩子2000元抚养费。

责任编辑:白洋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