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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法院:忠 诚 于 神 圣 使 命

  发布时间:2018-03-13 09:49:11



    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实行依法治国方略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国家、人民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而不是什么荣誉、荣耀,更不是什么特权,也不是有些人眼中可挖掘和利用的资源。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地方权力机关任命、人民法院聘用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严格保守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执行的原则,同样也是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活动中应当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陪审员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案件审理中与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全面理清案件事实,准确采信案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真正化解群众中的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出力。

    在案件陪审活动中,我发现好多案件当事人不仅希望与法官沟通,也乐于跟陪审员交流,尤其在民商事案件中,个别当事人或要求留下联络方式,或想请吃约谈,有的甚至明确表示希望支持自己的诉求。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增强自制能力,坚持拒绝当事人的任何送请行为。有一次,我的一名近亲属问我,与刑庭庭长是否能说上话,想为一个盗窃犯说情。我当时严词拒绝,告诉他我和庭长只是工作关系,我不会因咱俩是近亲属而去干扰法官办案,更不会以陪审员的身份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

    由于自己在参与案件审理活动中,严肃认真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坚持以中立的态度审理和评议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在公众面前树立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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