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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09:22:21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肇州、法治肇州建设,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部署要求,我县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任务目标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及幕后黑手”;

    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5、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民间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敲诈勒索、称王称霸等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

    10、影响油田安全生产、划分势力领地争井霸井、内外勾结侵蚀油田资源,以及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肇州县扫黑办      0459-8523371

肇州县纪委监委    0459-8513972

肇州县公安局      110或0459-8522104

网络举报

肇州县扫黑办   邮箱:  zzxsaohei@163.com

肇州县纪委监委 邮箱:  zzjwxfs2017@163.com

肇州县公安局   邮箱:  zzxgajshce110@163.com

信件举报

肇州县政法委扫黑办收

肇州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肇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收

     四、保护奖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局举报线索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肇州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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