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院集中力量攻坚执行的工作精神,积极响应市中院“向‘执行难’这个顽固堡垒发起冲锋”的号召。6月5日清晨,肇州法院执行局“雷霆利剑”正式出鞘。肇州法院出动干警33人,警车8台,分小组、划区域,锁定“老赖”、重点打击。
行动开始后,在院领导的关注和执行干警的努力工作下,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着。但是,在肇州县丰乐镇一名李姓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却遇到了阻力。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纪某某于2018年3月8日持已生效的肇州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黑062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饲料款人民币5980元。
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接收后,并未依法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取得联系并催促其履行义务未果后,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
2018年6月5日早5:30分,肇州县人民法院“雷霆行动”出动,在对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拘留时,被执行人本人还算配合,但其家属发现法院要将李某某带离时,拿出门锁,欲将大门锁住,阻止警车离开。执行干警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勒令其家属不要锁门阻碍执行。然而,其家属态度强硬,满口脏话,抗拒法院执行。甚至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与执行干警发生肢体冲突,暴力抗法,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一面维持现场秩序,一面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押上警车,带离现场,拘传至肇州县人民法院。
在肇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询问,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认错态度良好,本院执行法官根据情况从宽处理,处以罚款6000元的处罚。
由于此次行动有黑龙江省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执行法官希望可以通过媒体呼吁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