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美丽中国”的号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相关规定以及县主要领导的专项批示、要求,肇州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强化保护自然资源,加大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力度,致力于建设“美丽肇州”。 5月24日,县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杨树义在肇州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9日7时许,林地内,被告人王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锯手将在肇源县福兴乡义兴村义兴小学东侧林地内的78棵杨树伐掉。2017年10月30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大庆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8年4月26日和27日两天,在王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顶风作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锯手,在肇州县朝阳乡永强村大双山屯屯西北林地内伐杨树73棵,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大庆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收到案件卷宗后,作为主审法官的副院长杨树义经过仔细研读,翻阅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对比同类型案件,对此案基本案情、相关事实、证据证言分别进行了深入了解及预判,保证庭审按规程顺利进行。
主审法官为了保证庭审中被告人能充分发挥诉权,与肇州司法局取得联系,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为了更好地对庭审进行监督、评判,邀请肇州县人大副主任刘术丰、带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县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共20余名县人大代表到庭对案件进行旁听。
庭审中,主审法官有力掌控庭审节奏,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激烈辩论,各方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旁听的人大代表聚精会神,认真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完整,庭审形象端庄公正。
主审法官在认真听取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后,向被告人王某某讯问案件具体细节,整合案件整体脉络,判定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件脉络清晰、证据链完整确实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所伐林木变现后上交国库。同时,主审法官向被告人告知诉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庭审之后,全体代表表示,“觉得这种形式很好,给我们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刘术丰主任观看庭审后感慨道,“当庭宣判是法官素质的试金石,这次庭审不仅让我们全程见证了庭审过程,更让我们看到了主审法官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县法院坚持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