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星期六,肇州法院执行干警并未享受假日的悠闲,而是冒着酷暑,在杨树义副院长的带领下远赴2400公里的江苏省南通市,攻坚一起执行难案。
【案情回顾】
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被执行人康某因承包工程先后7次向申请人许某某借款人民币51.3万。双方约定每笔借款还款日期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康某未按时偿还。许某诉诸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肇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此案。
通过执行法官努力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许某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于2016年11月终结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康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申请人许某于2017年5月申请恢复执行此案。
6月23日清晨,执行干警在杨树义副院长带领的执行团队前往江苏省南通市。执行干警克服了天气40度的高温、水土不服的不适以及警车途中抛锚的窘迫,经过2000多公里长途跋涉,终于顺利抵达执行目的地。
一行到达南通后,来不及休整,便马不停蹄的赶往银行、房产中心等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执行干警跑遍了能跑的所有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所幸,在房产中心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执行干警予以查封。同时,杨树义副院长了解到被执行人属于缓刑人员,通过与当地司法局取得联系,最终锁定被执行人正在崇川区进行社区矫正。避免打草惊蛇,杨树义副院长一行与司法局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决定由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将被执行人约到社区。
6月26日,被执行人康某准时来到社区,执行干警经过与其交谈后,康某声称无钱偿还,执行法官当场向其下达拘留决定,干警们踏上了返程。在返程的路上,杨树义副院长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严之以法,言明利害。被执行人同意主动履行款,但声称说“钱不够”。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说明了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在接到消息后也纷纷愿意帮忙还钱。经过多番的两头工作、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申请人申请执行款140万元人民币降为110万元人民币,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
此次执行办案往返共计六天七夜,执行往返五千公里,其中辛苦干警自知,但能完结一起执行难案,干警们仍是欢笑连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