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姓名 汤锐 合议庭组成人员 案件类别 刑事
庭审时间 2018.4.23 案号(2018)黑0621刑初71号 案由 故意伤害罪 危险驾驶罪
案件当事人 张雷、郝光余
推荐单位 肇州县人民法院
案件简要概述
2018年2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张雷驾驶黑EF8039黑色捷达车载着其父亲张彦斌,其妻子胡清鑫等人在肇州县二井镇二井屯路上行驶,被告人郝光余于2018年2月18日中午饮酒后驾驶黑EXX399银色半截槽子车在朝昌路上行驶,两车相会时,张雷、张彦斌认为车辆被郝光余的车刮蹭,随即驾车追赶,郝光余在道路中间行驶别张雷驾驶的车辆,当追至二井镇翟家屯附近时将被害人郝光余的车辆截停,后张雷捡一石块将郝光余车的副驾驶门玻璃砸碎,接着又将郝光余从驾驶室内拽出并打了其几拳,张彦斌也打了郝光余身上几拳,接着张雷再次用拳头殴打郝光余,将郝光余打倒在一石堆上后照其腰部踢了几脚,造成郝光余外伤致腰1-4椎体及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郝光余腰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郝光余被打后被其屯邻送回家中,当晚其儿子郝会军报警,郝光余被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并在哈市第一医院急诊对其抽血化验,经鉴定,被告人郝光余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1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事赔偿双方自行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侦查,被告人张雷于2018年2月21日被民警传唤到肇州县二井镇派出所被行政拘留。被告人郝光余于2018年3月19日被肇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推荐理由
被告人张雷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郝光余犯危险驾驶罪,二人因驾驶车辆发生争吵,张雷殴打郝光余至其轻伤,郝光余因醉酒驾驶亦受到法律追究,本案中郝光余即是被告人亦是被害人,通过庭审查清案件事实,使二被告人均受到教育,并认识到错误,双方和解,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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