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姓名 汤锐 合议庭组成人员 王波 刘凤仪 案件类别 刑事
裁判文书号 (2018)黑0621刑初146号 制发时间 2018年9月26日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案件当事人 罗和
推荐单位 肇州县人民法院
案件简要概述
2017年11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罗和与被害人罗宝在肇州县兴城镇福山村季家屯罗宝家院里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罗和用铁锹打了罗宝肩膀一下,铁锹杆被打折,罗宝回到家中拿着劈柴用的斧子追赶罗和至邻居王全家院内,二人撕打在一起被屯邻分开后,罗和趁罗宝向王全家门外走的时机,用断的铁锹杆将罗宝左胳膊小臂和头部打伤。经鉴定,罗宝所受伤为轻伤二级。民事部分双方自行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罗和在肇东市昌五镇被肇州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抓获。
推荐理由
被告人罗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被告人罗和与被害人罗宝系屯邻并且系叔伯关系,并且二人均无家人共同生活,因偶发争吵进而撕打至罗宝轻伤,发生时间较短,事件较简单,但却造成严重的轻伤后果,但通过审判,二人自行和好,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使二人和好如初,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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