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四
宿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叶某与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6月6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宿某给付叶某借款本金人民币75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00元。因宿某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8月10日,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10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法院办案人员多次与宿某取得联系并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宿某既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多次实施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行为。2016年12月5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宿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和出境。宿某仍利用其护照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执行法院遂对宿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将宿某的护照作废,使其再也无法乘坐飞机。宿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31.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后经法院调查,宿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分期给付义务,且故意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乘坐飞机头等舱、入住星级以上酒店,将本该用来偿还申请人的资金大肆挥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18年6月1日,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区分局于6月14日立案,并于2018年7月6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香格里拉酒店客房内将宿某抓获。7月24日,公安机关将宿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梨树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宿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到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偿还部分借款,可依法从轻处罚。10月25日,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决宿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宿某不仅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还故意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过着“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属于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那种“老赖”。宿某在因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法院拘留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乘坐飞机、入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予以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