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五
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与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冈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8日裁定扣押于某存放的8万斤玉米,并于2017年11月15日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刘某人民币4万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刘某于2018年1月22日向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2月7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3月,于某将被法院扣押的玉米私自变卖,青冈县人民法院责令其在4月2日前将变卖玉米所得的4万元钱交到执行局,于某仍拒不履行。因违反财产报告令,青冈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对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期间,于某仍拒绝缴纳变卖玉米的4万元钱。因非法变卖法院扣押的玉米、拒不报告财产,执行法院认为于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并于2018年5月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5月17日,于某被青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17日,青冈县公安局正式立案,并于2018年7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8月10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于某的行为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不正确。期间,于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2018年10月15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二、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原本应当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因为被执行人于某不懂法、不守法,肆意践踏法律,才使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更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案例再次警示那些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情形严重的,也是犯罪行为的一种。任何触碰和挑战这条“红线”的人,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