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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市中院督导组深入肇州法院督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9-04-03 17:03:54





    4月2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树民、刑一庭庭长杨晶等一行深入肇州法院检查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肇州法院院长陪同检查,党组全体成员及扫黑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督导组一行详细查阅了扫黑除恶工作有关材料,围绕召开专项会议情况、线索排查梳理、深挖细查情况、专项宣传等方面,全面检查了肇州法院对中央、最高院及省市各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审判职能的具体情况。对肇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步以及刑事审判工作、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给予了肯定。

    座谈会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树民发表讲话。李树民副院长指出,这次督导工作,既是落实省市委、省高院和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督导基层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

    李树民副院长对肇州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党组高度重视、监督管理措施有效、宣传有力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动社会治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二要又好又稳办好案件的同时,不但要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将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还要发挥审判核心职能,针对其他刑事案件同样要重证据、严事实、守公正、促和谐,保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平稳发展;三要有效推动综合治理,法院不但要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作用,还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整治社会乱象,补齐短板,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形成治理社会合力,提高整体治理水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院长表示,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不断改进“扫黑除恶”工作方式。进一步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新趋势、新变化,认真研究分析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做到深挖细查并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重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纵深,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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