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现将《大庆市黑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万至20万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8万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
(四)以涉恶常见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千至1万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5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千至3万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至5千元;
(六)证人证言在黑恶案件性质认定和移送起诉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奖励1千至5千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办法,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大庆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459-6158199
0459-110
举报邮箱:dqshceb@163.com
举报信箱:大庆邮政333号信箱
举报奖励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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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