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从2019年5月25日开始对肇州县开展为期30天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按照《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工作方案》要求,市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以下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1、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放纵、包庇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托运、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或为其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等问题。
3、放纵、包庇在商场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操纵、经营“黄赌毒”和内外勾结侵蚀油田资源、争井霸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利用职权为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金融诈骗,以及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提供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5、在扶贫攻坚领域,放纵、包庇甚至勾结黑恶势力在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和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伸黑手,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6、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7、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8、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对于不属于本次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由当地党委或有关部门受理。
举报电话:18345907101(微信同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电子邮箱:dqshcexcz@163.com
特此公告
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