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祝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依据(2018)黑0621民初1112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向其给付执行款3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张某、祝某名下财产进行司法查控,发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躲避债务,剩余款项未能履行。且被执行人隐身遁形,为避免对其家人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蹲点式执法,目标直指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蹲点执法
行动小组通过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活轨迹进行追踪审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而技术小组通过技术定位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经领导指示“等孩子上学后开始行动”。行动小组在确定孩子已上学后及时开展“猎赖行动”。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家人亮明身份和搜查令后,逐一房间排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祝某。在对房间进行搜查时,发现卡地亚手表一个、LV大包、小包及新腰带各一个、MCM包等奢侈品,次卧发现金手镯两个、金链子一条、金吊坠两个、玉手镯一个、貂皮大衣七件、银筷子等物品若干,儿童房发现洋酒、白酒各两瓶、古币及现金两千元等。执行干警将搜查出的物品进行依法封存,并通过家属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责令其尽快到院。最后,执行干警悄悄退出被执行人住所,未惊动四邻。





在搜查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主动来到肇州法院执行局,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过法官的调解,两家又和好如初了。交完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将封存物品如数交给被执行人,看到貂皮大衣整齐的挂在衣柜中,其他物品均无破损,连声说:“辛苦你们啦!也谢谢你们没让我的家人和孩子跟着我丢人。”这个持续近两年难执行的案件,就这样以和解的方式结案了,双方当事人满脸喜悦的从法院大门回去。
此次案件中,为避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执法人员选择在孩子上学后执法,充分体现执行工作人文关怀,合理利用和解、调解的结案方式处理案件,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解决执行难的同时,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