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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9 14:18:24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平、张某等人,在汤原县胜利乡连胜村附近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等以土地纠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2018年5月9日,张某指使被告人李某银、马某等人在望江镇北大坝东河口地里与村民于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随后马某等人将于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于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张某、马某等人因在打伤于某后商量赔偿事宜过程中,与被害人颜某产生矛盾,遂在汤原县胜利乡连胜村南侧大坝,用石头将其驾驶的汽车砸损。经鉴定,被砸车辆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466.78元。事后上述被告人共同赔偿颜某人民币5500元。

    2018年7月5日,因颜某汽车被砸一事,李某银、李某君二人在汤原县胜利派出所作虚假供述,隐瞒了张某等10人参与砸车的犯罪事实,意图使其他涉案人员逃避刑事处罚。

    7月4日上午9时,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对李某平等14人涉恶案公开宣判。案件被告李某平、张某、李某银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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