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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4 13:45:0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原定于2月3日及以后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的,主审法官会及时与相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联系适当调整已确定的排期,请您积极配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灵活使用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法官在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时,将优先选择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请您理解并予以配合。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立案“线连线”拨打0459-8516839直接与立案庭联系,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六、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前往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抗击疫情,众志成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们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请自觉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疏导、维护秩序、在指定场所检测、接待等工作。感谢您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459-12368(诉讼服务热线)、0459-8516839(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和登陆我院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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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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