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虽然隔离了人们之间面对面的交往,但没有隔离人民法院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渠道。近日,肇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丽通过微信远程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6年2月5日,被告赵某某由于工程项目资金短缺,向原告方某某借款15万元,签订借据并约定利率。2018年8月15日赵某某重新给原告出具借据二枚,口头约定1年还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款,赵某某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故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信息通过流转程序来到审判员张丽的案头,阅卷后,张丽准备先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然而拨通赵某某多个电话号码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躲起来了?得把人找出来!”为了联系赵某某同时减少疫情期间出门可能造成的不便,张丽与赵某某住所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赵某某亲属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帮助。


经过多方协作,审判员张丽与赵某某终于取得了联系。原来,由于疫情原因,赵某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被隔离了。考虑到通行通讯的不便,张丽第一时间建立微信群,开展调解沟通、情绪疏导等工作。通过审判员张丽的一番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互让,调解方案“线上出炉”。
疫情当前,传统的现场调解做法显然已不适用。为了不让疫情阻却公平正义的脚步,我们借助司法科技力量,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远程、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调解工作,节约了审判资源,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的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