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州县居民于某来到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王龙,感谢他为自己的孩子追回拖欠多年的抚养费。
2012年于某与前夫白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孩白某某由父亲白某抚养,母亲于某每年承担抚养费3000元至18岁。但是离婚后白某不照顾孩子,孩子一直跟随于某生活。随着孩子的长大,各项费用增加,2018年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一、判令女儿白某某变更为于某抚养。二、白某支付2012年至2018年抚养费18000元,三、白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四、诉讼费被告承担。案子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婚生女孩白某某变更由母亲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二、白某每月给付于某抚养费850元,2018年的抚养费从第二季度起给付,每季度最后一天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550元。三、白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于某2012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1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元由白某承担。
但此后,白某仅向于某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等费用,于某与女儿的生活陷入困顿。万般无奈之下,2019年1月,于某只得向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此案后,王龙和谭立成两位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白某,但白某已到内蒙古工作生活多年,拒绝和执行法官联系,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法官于是利用法院执行查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多方查找其财产信息,经查白某账户没有存款可以扣划,名下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看到于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生活非常困难,执行法官为她申请了一笔2550元的司法救助金,解了母女俩的燃眉之急。
同年6月于某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某逃避执行,下落不明,经司法查控白某依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案件终结了,但是执行法官依然关心、惦念着生活困难的母女俩,这个案子在法官的心里没有结。执行法官在之后的工作中,依然多次查控白某的财产信息,直到2020年6月17日发现白某账户内有25000元,立即于当日进行冻结,并于2020年6月18日在系统上恢复执行,现正对被执行人发布公告中。
于某从办案人员口中听到这个好消息时,感动地掉下了眼泪。她说:“感谢法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帮助!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
今年,肇州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开展“雷霆2020”执行行动、建设网上执行查控平台等举措,真正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