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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英模•见行动丨高立新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1-04-06 09:49:26



  高立新,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黑龙江肇州人,中共党员,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8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肇州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文书、档案员、法警、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刑庭副庭长、纪检组长。现任肇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近年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县十大优秀青年”、“十佳女杰”荣誉称号、县纪检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市中院授予 “优秀法官”、“文明干警标兵”、“人民满意好法官” 等荣誉称号。

  她的办公室每天人来人往,她每天也一如既往地繁忙。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她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法院服务。她廉洁自律、规范管理、克己奉公,努力为法院当好家,理好财。她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法院司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她就是肇州法院副院长高立新。多年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党员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为院服务,为民服务”的本领,为创建素质内强,形象外秀的制度治院而努力奋斗。

  高立新同志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实行细化、量化,以岗定人,以人定量,实现了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安排专人在收发文件及处理上及时传阅,按要求做好文件分级保管,快速办理及时归档。有效地提高了公文的运行效率,为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在印章管理上,实行专人专岗,严格按照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操作严格审核拟发文件签发、承办、文件保密等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了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加强了对全院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节能减排教育,确保了全院车辆无一违章行驶,安全行驶无事故。

  财务工作是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这一服务保障工作,一直是高立新同志努力的重点。主管财务工作以来,她一直严守职业道德,致力规范财务制度。作为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她严格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财务报账关,处理的每一笔业务都是看了又看、审了又审,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处理账务。一次会计拿过来的票据,虽然其他手续都办齐了,但是如果发现不够规范便要求重新办理。她坚持大局,勤于职守,科学规划经费管理。她对全院经费收支和账目熟记于心,并积极探索合理使用全院经费的新思路。俗话常说,财务工作就是坚持小细节,让领导放心,自己舒心。

  一心为民,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法院人时刻肩负着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2020年,为切实解决我院存在的罚金不执行不到位问题。高立新同志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依法执行罚金案件70件,结案率100%,未任何执行纰漏。在执行案件中,她更是注重强化执行力度做到第一时间查控,第一件送达,第一时间划扣,确保办理的罚金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上缴国库避免国家损失。她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公仆形象。

  总而言之,她秉承自己作为一个法院人,代表法院对外的形象,始终以法院为荣,作为法院的一份子,敢于担当、锐意进取、顺势而为。为更好的服务于法院,服务于人民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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