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非常巨大,是社会的毒瘤。肇州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观念,从严从重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根据省高院的通知要求,2021年6月份为“全民禁毒宣传月”,肇州法院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暨宣传禁毒活动。于2021年6月21日,6月22日两日审理了两起涉毒案件。一起为容留吸毒案,一起为贩卖毒品案。两个被告人在庭审中都称认识到错误,并感到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给改过自身的机会。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两案的犯罪事实,择日宣判。
案例一:多人参与横跨多地多次贩卖。2020年 12月3日,被告人刘某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陈某2100 元毒资,陈某又联系被告人贾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给贾某1700元毒资,贾某又联系“小斧子”购买冰毒,并在大广高速永乐收费站附近将1600 元现金支付给替“小斧子”送冰毒的人,购买两包冰毒,后贾某在大广高速永乐收费站附近将冰毒交给陈某,陈某在肇源高速收费站附近将冰毒交给了刘某。
2020年12月4日,被告人刘某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陈某2100元毒资,陈某又联系被告人贾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给贾某1750元钱,贾某又联系“小斧子”购买冰毒,并在大广高速永乐收费站附近将1000元现金支付给替“小斧子”送冰毒的人,购买两包冰毒后,贾某在肇州县建设银行门前将冰毒交给陈某,陈某在肇源客运站附近将冰毒交给刘某。
案例二:固定人员固定地点多次容留。2020年10月19日12时许,吸毒人员刘某、杨某吸食毒品,二人出资来到被告人李某家中,让李某去购买冰毒,李某购买冰毒后拿到自己家中,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刘某、杨某吸食冰毒。2020年11月15日左右,吸毒人员刘某与杨某带冰毒到被告人李某家中要吸食毒品,李某容留刘某、杨某二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2020年1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杨某和资由李某购买冰毒,李某容留刘某、杨某超在其家中三人共同吸食冰毒。
我院依法从严审结涉毒品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涉毒品犯罪的势头,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保障了县区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