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肇州县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5 12:35:11


  为了加强法院队伍精英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提高干警工作热情,合理配置人员,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行干部内部交流轮岗,是改革和完善我院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定期交流轮岗,有利于激发法院队伍内部活力,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调动每名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条 交流轮岗原则

(一)优化人才结构,发挥人才效用原则;

(二)组织调整与本人自愿相结合原则;

(三)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原则;

(四)促进廉政建设原则。

  第三条 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院各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人员)之间轮换、综合部门人员(含聘用制人员)之间轮换。

  第四条 交流轮岗条件

  院机关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三年,应当交流轮岗;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确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人员,可不受时间限制。综合部门工作满四年,应当交流轮岗。

  第五条 法官原则上在审判岗位进行交流轮岗,但因工作需要可交流到其他岗位,对专业性强的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不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条 在审执岗位的法官因违反审判责任、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被追究,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原则上应交流到非审判执行法官岗位。

  第七条 交流轮岗原则上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每次交流轮岗人数不超过审执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

  第八条 交流轮岗程序

  1.宣传动员。政治部对照轮岗条件,做好调查摸底;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做好动员。

  2.征求意见。充分征求各个工作岗位人员意见和看法。

  3.制定方案。政治部在人员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提请党组会审议;

  4.组织实施。方案经院党组审议通过后,政治部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5.工作交接。交流轮岗人员在到新岗位工作前,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延续性,交接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交流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规范开展。政治部应按照方案规定严密组织交流轮岗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交流轮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