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肇州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肇州县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7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8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肇州县司法局会同肇州县人民法院、肇州县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个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肇州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肇州县司法局会同肇州县人民法院、肇州县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组织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肇州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肇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肇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肇州县 人民法院会同肇州县司法局组织。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报名时间
2022年9月5日-9月1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肇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肇州县南环西路行政综合楼 ),联系人:张影,咨询电话:0459-8551028
(三)报名材料
1.肇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审核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公告未尽事项,由肇州县司法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肇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审核表
肇州县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