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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枫”景|倾力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4-16 09:56:32



    当事人的笑容,是纠纷化解的最佳注脚。“曲法官,你这些天一直帮我们调解,事情才能顺利解决,谢谢!”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结事了,并同时当场对法官致谢。
案由及矛盾焦点
    今年年初,被告刘某因驾驶操作不当,与原告王某同向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王某的乘车人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然而,围绕赔偿金额问题,双方矛盾激烈:原告王某主张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共计13,658.6元。而刘某认为王某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过高,且选择的修车场所系王某一人选择,未经过双方协商,对该部分诉求不能认可。
精准切入,夯实调解基础
    兴城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阐明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并提醒原告主张费用需以合理、合法凭证为依据。但因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刚柔并济,突破调解难点
    庭审当日,曲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面对双方家属情绪激动、互不退让的局面,巧妙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单独向原告王某释明,在被告不认可车辆维修费用6327.27元的情况下,需启动鉴定程序,会大大延长审理周期并增加诉讼成本,建议其理性让步。随后又转向与被告刘某交谈,引导其承担合理赔偿责任。经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刘某当场支付车辆维修费、拖车费2200元,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其余赔偿费用,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刘某当场履责完毕,案结事了。
    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专程送来了锦旗表达感谢。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正是肇州县人民法院践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小案”理念的缩影。下一步,肇州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理情融合的调解艺术,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交通事故纠纷关乎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肇州县人民法院兴城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用耐心消弭对立,用专业平衡利益,用效率减轻诉累,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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