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肇州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13:50:58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肇州县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1.拟选名额。县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拟定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为115人。
2.选取候选人。在初步排除在任的人民陪审员以及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3.资格审查及征求意见。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按照选任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要时辖区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基层法庭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4.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社会公示、提请任命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公告备案、就职宣誓
县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上报上一级机关备案。经任命后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三、相关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1日-8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肇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肇州县南环西路行政综合楼210),联系人:王楠,咨询电话:0459-8526799。
(三)报名材料
1.肇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审核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公告未尽事项,由肇州县司法局解释。
特此公告。
肇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表
肇州县司法局 肇州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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