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当心钱财成空 发布时间:2026-02-05 16:06:20
岁末年初是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易发期
一次轻信高额回报的诱惑
一次熟人推荐的网络“投资”
就可能造成财产尽失、家庭破碎
让我们通过这两起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共同揭开非法金融活动背后的“财富陷阱”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单位某控股集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八亿零三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某控股集团罚金人民币一亿元;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一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某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变价后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责令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沈阳“养老投资”集资诈骗案
2013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沈阳市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0月,金某某招揽被告人梁某、张某等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以发放传单、讲课和开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谎称投资该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且能享受免费旅游等待遇,诱骗公众投资。至2017年11月,该公司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店铺,骗取17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62亿余元,案发前返还42亿余元。
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金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投资道路千万条,安全合法第一条。在此温馨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保本是陷阱。“高息理财”不轻信,“养老投资”要留心,让我们一起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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