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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绘就法庭解纷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6-03-03 13:47:35



    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肇州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难点与痛点,持续深化“1+1+N”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多方力量协同发力、同频共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口头协议埋隐患,多年欠款成“顽疾”
    2025年8月,肇州县人民法院兴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周某某诉其所在村民委员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周某某称,约七八年前,时任村书记与其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其38棵松树栽种于村委会院内,但购树款至今未付。经多次协商无果,周某某遂诉至法院。
府院联动破难题,深入调查促和解
    受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启动“1+1+N”府院联动程序,由司法局协调,组织村委会现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庭前召开专题会商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多角度释法明理,厘清村委会责任边界。
    庭审中,因周某某提交的证据较为单一,案件事实一时难以完全认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急于裁决,而是主动前往该村,走访当年知情的村民,制作调查笔录,确认相关事实。最终,在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2025年以来,兴城法庭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累计通过该机制处理各类纠纷12件,均实现案结事了。该机制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和公信力,更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推动行政与司法在源头治理中形成合力。
    今后,肇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做实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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