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永乐法庭:抽丝剥茧突围 法官巧解“牛”案 发布时间:2026-03-26 10:42:07

一方是痛失至亲、索赔75万元的原告,另一方是试图转移财产、意图规避责任的被告。当一纸判决难以抚平伤痛,当强制执行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僵局,肇州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的法官该如何破局?
近日,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受害劳务者赔偿纠纷案。面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张丽迎难而上,以“法理情”相融,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13日起,原告梁某的父亲梁某某受二被告雇佣,负责看护和饲、放养牛马,雇佣期间需在被告提供的草甸上的房屋独居,方便照顾牲畜,双方约定年薪45000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5年11月30日,梁某某在放牧期间不幸发生意外身亡。经公安机关鉴定,亡者肌体所受外伤符合体型较大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牛)的撞击、踩踏致断,经血液检测排除了酒后及中毒等情形。
事后原被告针对赔偿款数额未达成协议,可二被告却将大部分牛马及名下财产转移,原告梁某无奈提起诉讼,提出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的诉求。
倾力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容易,但真正化解矛盾难。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因后续执行难,让本就遭受重伤害的原告家庭陷入更深困境。
调解之初,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极其严重。面对僵局,承办法官迎难而上,多次组织“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从“情”字入手,法官耐心倾听原告方的哭诉,安抚其激动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在“法”上发力,严肃指出被告方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要求被告端正态度。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情理交融的疏导,双方的对抗心理逐渐消解,开始认真考虑和解方案。
案结事了
在承办法官的多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舒缓了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梁某赔偿金共计30万元,此款已于2026年3月4日给付了15万元,剩余15万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这起历时数月、一度激化到几乎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肇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用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的方式,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以最温暖的方式抵达群众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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