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肇州法院倾力调解促“双赢”,让工钱不“难讨” 发布时间:2026-04-07 09:55:01


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朝阳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和解,握手言和,原告姚某向法庭赠送锦旗致谢。
案情回顾,拖欠账款起纠纷
2016年至2020年期间,原告姚某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经分包承接了四项工程。工程顺利竣工后,被告却以结算争议、资金周转为由,长期拖欠工程款未付。姚某多次催讨无果,数十名工人工资无法兑付,生活陷入困境,无奈诉至肇州县人民法院朝阳沟人民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损失。
洞察案情,找准症结破僵局
承办法官敏锐地认识到:该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到权益保护、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而且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简单判决,不但审理周期长、鉴定成本高,还易引发执行难、信访隐患,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为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情法交融,多轮沟通促和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关于实际施工方维权、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阐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与信誉风险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引导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实际原告的诉求与困难,安抚其情绪,引导理性核算诉求,劝导互谅互让。
通过“背对背”沟通,双方的根本诉求与争议焦点逐渐明晰,情绪也逐步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多次“面对面”现场对账,逐一厘清争议细节,精准把握双方的利益平衡诉求。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具体给付日期,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姚某工程款44万余元。
肇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纠纷,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县域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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