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调解 尽显为民担当 发布时间:2026-04-22 10:26:08

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复杂民事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窦某、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车库权属纠纷,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诉、各方息诉服判的结局圆满落幕。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充分展现了肇州法院法官在复杂案件中坚持实质解纷、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案情溯源,纷争由来
本案源于两处位于县城青马湖新城的车库。2016年,案外人苏某(系原告孙某之子)因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存在工程款结算关系,该公司将两处车库抵顶给苏某,并按苏某要求将购房凭证登记在原告孙某名下。2017年,苏某在某房地产公司配合下将相关手续更名至窦某名下。此后,窦某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有效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孙某认为自己是实际权利人,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前确认合同有效的判决,并将车库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该案几经辗转,当事人矛盾激烈,法律关系复杂,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常规判决恐难息诉。
抽丝剥茧,精准破局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由县人民法院法官潘亚楠承办。面对多年积怨、多次诉讼带来的疲惫心态以及各方对事实认知的巨大分歧,潘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深入梳理案件脉络,找准争议核心。
她先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沟通,耐心听取各方陈述,厘清了案涉车库从抵顶、登记、更名到诉讼的全过程。她发现,本案的实质并非简单的“一房二卖”,而是源于苏某与各方之间多笔债权债务关系的交织,以及孙某作为苏某母亲对儿子生前债务处理的不同理解。
在充分掌握案情脉络和有关详实信息后,潘法官并未止步于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而是从实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诉讼风险与成本。她指出,即便孙某坚持诉讼,也面临继承人主体资格、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登记效力等多重法律障碍;而窦某虽已取得产权证,但若能适当让步,也有助于彻底了结纷争。
情法相融,终告撤诉
原告孙某认识到,继续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可能面临不利结果;被告窦某也理解到原告作为一位母亲的情感诉求。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得以冷静下来,并深入换位思考,充分权衡利弊及风险,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孙某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表示不再就案涉车库权属问题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至此,这起历时七年、经过多次审理的复杂纠纷,以原告自愿撤诉的方式画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肇州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适用,而是有温度的矛盾化解。今后,肇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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