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余万元工程款久拖不付?先行调解巧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8:05


近日,肇州县人民法院派驻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1148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起矛盾积压数年的大额商事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得以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
工程完工数年,千余万元款项迟迟未付
2017年到2021年期间,被告从总包方处承包了4项建设工程后,以签订《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协议》的形式,将案涉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原告实际施工。双方约定原告包工包料、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结算,由被告与总包方完成竣工结算后扣除各项管理费,将剩余工程款足额转付原告。
然而,4项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被告虽已与总包方完成全部竣工结算手续,却以总包方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原告工程款共计1148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肇州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准症结破僵局,“背对背”沟通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的优势与流程。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将本案依法委派至司法局派驻法院调解室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案件转交调解室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扎进卷宗,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一页一页过、一笔一笔对。4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被告与总包方的结算早已完成,欠款金额1148万余元双方对账确认无误——事实越理越清晰。可被告的态度还是那句老话:“总包没给钱,我真付不了。”
面对僵局,调解员在肇州法院指导下,没有急着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谈,而是先分别找两家“背对背”沟通,解开各自心结。一方面,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被告释明其拒绝支付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旦进入审判程序,不仅要履行付款义务,企业信用记录也会留下诉讼痕迹,对后续招投标、银行贷款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原告情绪,劝解原告与其在法庭上耗下去,不如抓住调解的机会,与对方坐下来谈一个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让对方缓一口气,自己也能更快落袋为安。
心结解开了,调解员又将双方请到一起,“面对面”地对每一个争议焦点集中磋商。一轮谈不拢就谈第二轮,第二轮有分歧就再来第三轮。调解室里,调解员不急不躁,句句落在理上、说在情上,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中一步步缩小差距。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148万余元,双方就案涉全部工程款债权债务一次性结清,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再无遗留争议。
近年来,肇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精准引导至先行调解环节;对于调解未果的案件,则及时移交速裁团队限期攻坚。今后,肇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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